我国首个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质量标准发布
发布日期: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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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国务院学位办负责人就《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答记者问,并提出“以评价改革为牵引,全面提升工程博士培养质量”。
根据明年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而《基本要求》首次明确了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范围和质量要习,首次明确了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强化了专业学位以实践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培养定位和标准,具有重要开拓意义。《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是明确了《基本要求》是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学位授权点、导师对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进行管理和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二是明确了学位论文在选题、内容、写作规范和结构、创新与贡献、评价参考要素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强调学位论文应聚焦工程实践和应用研究,着重体现学位申请人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等方面的能力。
三是明确了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在来源与形式、内容结构、写作规范、创新与贡献和评价参考要素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强调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应包括可展示实体和书面总结报告;申请学位流程应包括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实践成果实施、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实践成果展示与鉴定或评审、实践成果答辩等。
——教育部官网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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