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3-12-09 阅读次数: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意见》着重提出五个方面政策举措:

  一是明确整体定位。《意见》首次将“分类发展”作为整个文件的主题和中心,成体系地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发展。目标是到2027年,两类学位分类发展实现格局性变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治理体系持续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是强调深化认识。明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都是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两类学位同等重要,培养单位应予以同等重视。两类学位具有培养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的不同定位,但都应把研究生的坚实基础理论、系统专门知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作为培养重点,专业学位也要提升创新能力,而不是单纯的技能或专业能力训练。

  三是优化规划布局。区分两类学位点重点布局方向,学术学位坚持高起点布局,重点布局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大力支撑原始创新;专业学位坚持需求导向,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同时具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领域侧重布局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全面支撑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优化两类研究生规模结构,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到“十四五”末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

  四是完善培养链条。主要是强化定位、标准、招生、培养、评价、师资等环节的差异化要求。招生阶段区分两类学生招生时的重点考察方面,强调行业企业专家参与专业学位招生。分类明确培养方案、课程、教材、师资的具体要求,学术学位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强化科教融汇协同育人;专业学位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支持与行业产业部门共同制定体现专业特色的培养方案,为专业学位设置专属课程,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文件要求,分类制订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规范、评阅标准和规则及核查办法,优化交叉学科、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和抽检评议要素,为交叉学科、专业学位单独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特别是提出鼓励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多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考核方式,如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导师应分类评聘和考核,校内导师应定期到国内外访学交流或行业产业一线调研,校外导师定期参与高校教育教学,同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五是重点领域改革。以基础学科、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作为引领示范。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把基础学科主要定位于培养学术学位博士生,开展改革试点。支持以卓越工程师培养为引领,创新联合培养机制,打造工程师技术中心、完善导师选聘和考核、重构核心课程等改革措施。

  《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加强组织保障,要求培养单位加强工作部署,完善政策举措和质量保障体系,健全治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强化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保障,鼓励具备条件的培养单位为专业学位独立设置院系或培养机构。

 

  ——教育部网站2023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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