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各高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通知》指出,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深入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通知》指出,建设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就业指导,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深入推进就业育人。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通知》强调,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健全“一对一”帮扶责任制。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断线服务。深入实施“宏志助航计划”,鼓励各地各高校配套设立省级、校级项目,推动覆盖更多毕业生。
《通知》指出,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工作。
《通知》强调,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引导高校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教育部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
《通知》要求,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将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其实施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加强就业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网站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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