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提出建设“高等院校办学监测体系”专项任务,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推进高校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围绕“三个服务”,优化顶层设计。一是服务政府统筹。为省级政府统筹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理顺政府和高校的职责,形成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治理关系。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扩大省级政府在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计划安排、教育经费投入等方面的统筹权。二是服务院校办学。围绕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建设、治理能力提高,深化内部综合改革,优化专业结构,构建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三是服务社会监督。通过办学监测体系发布平台,公开发布高校内涵指标监测报告和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等,向社会提供准确权威的高校办学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社会监督信息互动、社会监督问责机制的监督合力。
突出“三个建设”,完善体系架构。一是建设云数据中心及其管理系统。按照高校三维分类系统,分别设定监测指标体系,动态监测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社会服务及影响力等,并进行年度纵向比较及全省横向比较监测和预警。二是建设质量监测专家团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学教务管理骨干、校务管理骨干、办学绩效分析及评价骨干、行业企业专家,经分批次、系统性、在地化专业培训,建设一支适应本省教育评估需要的专家团队,负责对各项高校办学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估。三是建设信息发布平台。平台由信息服务门户系统和信息发布服务系统组成,通过平面媒体、互联网、发布会、论坛等多种渠道,向不同类型用户群体发布与其信息查阅权限对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评估结果或者研究报告,并通过在线调查系统获取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
深化“四项评估”,推进实践应用。一是进行院校评估。开展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引导院校根据办学定位实行“一校一方案”,形成科学合理的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监测平台中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推进人才培养多样化。二是开展专项评估。开展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对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硕士学位论文按5%比例抽检。依托监测数据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评估、高等职业院校重大教学改革项目评审、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绩效评估等专项评估。三是推动自我评估。支持高校定期开展办学质量、办学绩效、学科专业、科技服务、课程教材、毕业生就业等校内自我评估工作。2014年以来,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10多所院校开展了校内专业评估。四是发布评估报告。将《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竞争性成果报告》《福建普通本科高校办学质量年度报告(2015)》《福建教育评估研究中心2015年报》等系列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推进高校内涵发展。福建省提出建设“高等院校办学监测体系”专项任务,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推进高校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教育部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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