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建设与责任落实。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组织、检查、督促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出台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明确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明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作为实验室安全主管部门,设立4个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
严格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例行普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组织与建立实验室检查整改长效机制,实行学院自查、主管部门和校区定期检查、校领导带队抽查相结合,摸清隐患,分类建立档案,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安全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安全教育与应急防范。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专业性安全教育活动,开展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针对参与实验人员开展培训测试和准入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切实提高教学、科研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规范危化品管理及废弃物处置。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由专人负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和控制。学校划拨专项经费进行化学废弃物的分类回收、集中处置,为相关学院购置危险化学品存储柜,建立危险化学品废物中转站。
——教育部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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