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实施综合评价录取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有利于高校人才选拔、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录取模式,转变以高考成绩为唯一标准的录取方式,中山大学2016年首次在广东省实施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探索“两依据一参考”评价模式
作为综合性的研究型大学,中山大学人才培养目标是“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以培养学术精英为重点,立足于培养行业领袖人才。中山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是综合素质全面、志存高远、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符合2016年广东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须具备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广东省一批录取控制线且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CC及其以上的基本条件方可报名。
中山大学深入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重点考查考生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应对能力,关注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轨迹,加强对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考核。
最终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占3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百分制)占10%所构成的综合成绩确定入选名单。
选择珠海校区先行先试
此次综合评价录取以珠海校区为试点,招生计划为300名,专业包括14个学院的15个专业,其中文科97名,理科203名。
“十三五”期间,中山大学将在珠海校区重点打造与国家南海战略、“一带一路”战略及空间科学战略紧密相关的学科群,与广州校区、深圳校区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新格局;建设20个左右整建制学院,实施院系导师制,开展小班教学,构建学科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合力支撑中山大学跻身国内高校第一方阵、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
——中山大学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