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大学2016级博士生中期考核落下帷幕。山东大学以质量为核心的博士生培养过程改革正稳步推进。
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山东大学2016级938名博士生参加了一次别开生面的中期考核。最终790名博士生考核结果为通过,其中178名博士生考核优秀,每人获得5000元科研启动金;145名博士生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需要在接下来的四年内再次参加中期考核,如果第二次考核仍然表现欠佳,将不再具有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3名博士生因中期考核不通过,终止攻读博士学位,其中两名博士生已办理退学手续,另一名硕博连读生也于近日提交了硕士学位答辩申请。
在当前“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成为研究生教育发展主线的时代背景下,加强过程管理、严格中期考核、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成为各高校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正是基于这样的研究生教育现状,山东大学在前期探索与试行的基础上,于2017年在2016级博士生中期考核中全面推行新的考核办法,限定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基数的20%,暂缓通过及终止攻读博士学位比例不低于15%,凸显中期考核在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山东大学的博士生中期考核改革从酝酿到出台,再到全面实施,历经了3年时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学校开始酝酿并实施博士生中期考核改革,按照循序渐进的操作原则,采取了先奖励优秀、后分流淘汰的做法。在2014级博士生中期考核中,学校以博士在校生人数为基准,下达各单位优秀名额,对考核优秀的博士生每人奖励5000元。试行取得了良好效果,既有效冲击了过去中期考核走过场的旧观念、老做法,同时只限定优秀名额、不限定暂缓通过比例的做法也防止了冲击面过大,导师和博士生生较容易接受,为进一步的改革作了良好的铺垫。在试行基础上,学校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在限定优秀比例的基础上,规定暂缓通过及终止攻读博士学位比例不低于考核基数的15%。这一改革举措在《山东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改革方案》)中首次提出,研究生院随后制定了《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博士中期考核各项要求进行细化。博士生中期考核改革的要求以及《专项改革方案》经过多次征询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先后两次在校长办公会议上讨论,并三次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讨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发至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征询意见。经过充分听取有关培养单位的意见,学校将原计划从2015级博士生开始实行改革的要求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从2016级博士生开始实行新的考核规定。
——山大视点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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