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
发布日期:2023-12-06 阅读次数:

  

  近日,科技部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

  在突出提名导向方面,《提名办法》要求:一是强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四个面向”,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强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激励,鼓励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强化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二是强调创造性贡献。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提高提名质量方面,《提名办法》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合理控制提名规模。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组织机构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注重质量,好中选优,限额提名。有关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提名,地方政府原则上在本地区范围内提名,组织机构原则上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提名。二是适当提高专家提名条件。与前期试行阶段相比,提名专家资格条件没有变化,但专家联合提名的人数要求有所提高。同时严格回避条件,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三是完善提名程序。在加强学术把关方面,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组织机构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在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相关要求方面,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四是压实提名者责任。规定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综合考虑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情况,按要求做好提名工作;在异议和信访处理过程中,配合开展调查核实。

 

  ——科技部网站2023年12月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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