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极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5-05-10 阅读次数:

    近年来,上海市以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推进落实《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为契机,加大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教育、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和第三方监督评价教育三者相对分离、有机联动的机制。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激发改革发展动力。一是加大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市级教育行政审批项目由2003年的57项缩减至18项,取消中小学课程教材编写(保留课程教材审定职责)、国际教育展览举办、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等审批项目。实施教育行政审批项目“六位一体”标准化管理,通过发布审批目录、公布办事指南、优化业务流程、实施网上审批、实现数据共享、开展电子监察等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二是给予高校更大办学自主权。实施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高校经常性经费与专项经费投入比例由此前的3:7调整为近7:3;允许市属高校在核定的比例范围内,自主选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支持全市所有高校在国家专业目录范围内自主调整专业,在不增加授权学科总量前提下,自主开展学位授权学科动态调整。三是强化省级教育统筹能力。编制面向2030年的高校布局规划、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和学科发展规划,形成相应的经费投入、资源配置和分类评价方式。依托部市共建机制,加大对在沪8所部属高校创办世界一流和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支持力度,确保省级层面统筹力量“抓大事”。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推动依法自主办学。一是推动学校章程建设。推进市属公办高校章程核准,开展全市中小学章程建设督查,确保今年年底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启动《上海市中小学校工作条例》立法研究,以立法形式落实和保障学校自主权。二是开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选取上海大学等7所高校开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加快研制《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多元主体参与决策的校务委员会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三是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在上海纽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学院等校率先开展混合所有制学校探索,吸引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各种公有、民营、外资等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办学,在学校管理、人员聘用、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混合所有制办学优势。

 鼓励社会监督评价,健全多方参与机制。一是完善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机制。颁布《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重点规范教育督学资格及职务晋升办法、教育督导的公众参与和接受社会监督等。二是改革现有教育评估机构运行方式。上海现有专业教育评估机构24家,正按“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加快改革市教委所属教育评估机构运行方式,增加“市场化”成分。加快制订促进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发展的规章制度,培育独立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全面参与教育评估和监督。

 

——教育部201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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