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着力构筑西部人才高地
发布日期:2021-04-20 阅读次数:

 

  兰州大学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践行“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工作理念,着力深化人事人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稳定、培养、引进”有机结合的人才队伍体系,着力为国家西部发展培养和集聚留得住、干得好的高质量人才队伍。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不拘一格延揽各方人才。召开人才工作会议,制定《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萃英学者”发展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积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校院两级联动、干部带头推动、教师校友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近年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亲自带队赴国内外各地招揽人才,发出“兰大邀请”,与51名学者、留学生签署意向性工作协议书;各学院主动出击,累计派出300余人次开展招聘活动。按照全域人才理念,积极融入省市人才系统,与兰州市签署人才合作协议,共建北京人才工作站,获得兰州市在人才经费、住房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为学校人才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构筑人才发展事业平台。发挥学科优势、专业特色,创造良好学术环境,构建事业留人新机制。在“双一流”建设中,将学科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依托化学、大气科学、生态学、草学等特色学科,组建7个学科群。成立电镜中心,购买最新设备,建立共享平台,吸引和稳定物理、化学、生物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鼓励教师主动融入国家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空间“太极计划”、青藏高原第二次科考、“子午工程”等国家重大工程,成立祁连山研究院、生态学创新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院等实体性科研机构,实施人才“特区”政策。新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增加至21个,基本涵盖全校博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以好的事业发展平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健全人才发展制度保障。改革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制定教学科研人员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基本要求,修订教师岗位分级聘任申请条件,建立符合学科特点和教师成长规律的评价标准。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制定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职称评审委员会规程、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实施办法,修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不断优化职称评聘各项程序。完善各级学术组织及其制度建设,优化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将医院人事人才工作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管理干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修订职员聘任暂行办法,科级及以下行政管理干部全部按职员制管理,打通管理岗位人员职务和职级壁垒,实现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拓展管理干部发展渠道,制定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职称评聘办法,引导鼓励干部加强学习、提升研究能力。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制定基本工作量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

 

  健全制度规范体系,搭建人才成长进步阶梯。实施“萃英学者”发展计划,推行代表作评价和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取消学历、职称、论文成果、获奖情况等刚性前置条件,遴选产生首批“萃英学者”147人。实施“‘预聘—长聘’体系+青年研究员”项目,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年薪和科研启动经费,聘期考核合格后,按照事业编聘任为教授。实施外籍教师和外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进一步提高外籍教师的数量和比重,提升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稳步扩大博士后规模和质量,畅通职称晋升通道;实施“萃英博士后”项目,提高优秀博士后薪酬标准和导师配套比例,通过集聚优秀博士后人才,进一步形成梯次搭配的多层次人才队伍支持体系。提升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为人才发展提供支持条件和生活待遇。目前学校专任教师中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占比达70%,45岁以下教师占比达67%,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人才支撑。

 

——兰州大学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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